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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江苏大学 2011-1-1 0:49:04 【字体:小 大】
江苏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根据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2011年江苏大学继续在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

①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②器乐: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笛子、扬琴、古筝;

③舞蹈:民族舞。

2、招生计划

根据报名人数及考核结果确定,总数不超过1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我校招生项目艺术特长的江苏省考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考生,可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我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115日。

2、报名方式

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表。考生如实填写《江苏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证明自己特长的相关等级证书和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须于2011115日前(以邮寄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送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我校根据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考核

考核分艺术特长考核和文化考核。

⑴艺术特长考核。

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江苏省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认可其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以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测试结果为准)。

 ⑵文化考核。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3、公示

对我校初审合格且取得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4、高考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A志愿报考我校,同时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5、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时,执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档后,按艺术特长测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等级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

艺术特长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艺术特长生选拔过程,选拔结果报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如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080869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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